主講老師: | 俞勤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微信同號) | |
課程簡介: | 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對企業(yè)日后相關業(yè)務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列報都會產生極其深刻影響,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這些新企業(yè)會計準則。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yè)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yè)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fā)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yè)模式 | 戰(zhàn)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xiāng)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yè)4.0 | 電力行業(yè) | | |
更新時間: | 2023-08-10 14:48 |
一、前言
1.財政部發(fā)布了最新修訂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統(tǒng)一規(guī)范了企業(yè)與客戶因合同產生的各種收入,包括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提供勞務或建筑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租賃準則以外的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等。
新的收入準則自2020、2021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行。
2. 2017年財政部發(fā)布了最新修訂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 2017年財政部發(fā)布了最新修訂的四個金融工具準則,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4.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發(fā)布了修訂后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5. 2019年財政部發(fā)布了修訂后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新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開始執(zhí)行。
這些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對企業(yè)日后相關業(yè)務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列報都會產生極其深刻影響,財務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這些新企業(yè)會計準則。
二、 授課主要內容
(一)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政府補助的范圍
修訂后的新準則在收入和政府補助的界限進行了劃分,提出政府補助和企業(yè)正常收入的區(qū)分原則。
2. 政府補助的特征。
如何區(qū)分政府補助和政府購買服務?
案例:政府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jié)能燈替換白熾燈,出臺了高效照明產品財政補貼政策。
案例:2017年12月甲公司享受中央財政補貼2000萬元,系對甲公司2016年執(zhí)行國家計劃內政策價差的補償。
3. 政府補助應當如何計入損益?
(1)與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捌渌找妗笔潜敬涡抻喰略龅臅嬁颇?,利潤表在“營業(yè)利潤”上面新增加“其他收益”報表項目,單獨列報。
案例:糧食保管費補貼的會計處理。
“營業(yè)外收入”大瘦身。新版利潤表列報講解。
(2)與企業(yè)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yè)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案例:政府按芳烴生產企業(yè)實際耗用的石腦油數量退還石腦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費稅的處理。
(3)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方法有兩種:總額法和凈額法。
案例:政府撥付某國有企業(yè)45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要求A公司購買某大型科研設備一臺。
4.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
針對兩種財政貼息形式,新準則分別提出兩種可選擇的處理方法。
(1)政府貼息撥付給貸款銀行;(2)政府貼息直接撥付給企業(yè)。
案例:某國有企業(yè)收到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
5. 政府補助涉稅政策解析。
(二)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
1.修訂金融工具的概念。
融出資金的一方,可以界定為權利的一方,在會計上就將其融出資金的行為確認為“金融資產”;融入資金的一方,可以界定為義務的一方,在會計上就將其融入資產的行為確認為“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其中,“權益工具”的確認與計量是由37號準則來規(guī)范的)。
在與資金融通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中的結算條款或條件存在明顯的不確定的情況下,且這些不確定性受相關金融變量的變動或融資雙方均無法左右非金融變量影響的情況下,稱這類金融工具稱為“衍生金融工具”。
2.修訂金融工具的分類與計量模式。
金融資產基于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及企業(yè)管理該等資產的業(yè)務模式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大類別。
金融負債的分類。
金融工具分類的實務運用。
金融工具重分類。
金融工具重分類的實務運用。
3.引入預期信用損失減值模型。
新減值模型將適用于按攤余成本計量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租賃應收款、合同資產,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預期信用損失法”采用三階段模型。
模型圖例解析。
(4)新準則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
綜合實務運用解析。
(1)分類的判斷;(2)減值的判斷;(3)FVOCI的減值。
案例:2017年12月15日,某主體購買了一項公允價值為CU1,000的債務工具,該債務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該工具十年合同期限,利率為5%,實際利率也為5%。初始確認時,主體確定該資產不是所購買或源生的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資產。
案例:A公司發(fā)行1000債券a,計入FVTPL的負債。后期由于A公司經營不善,信用評級下調,a債券在二級市場公允價值變?yōu)?00,如果沒有上述規(guī)定,A公司將在利潤表確認100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這會導致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A公司越差勁,利潤表反而越好看的詭異現象。為了避免該現象,準則規(guī)定如上,這樣由于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的變動計入OCI,且永世不得超生,例如A公司在市場上以900回購債券a,100的OCI也只能轉入Retain earning,不能計入利潤表。
(三)修訂《CAS第24號—套期會計》
1. 擴大了可以被指定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
2. 改進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標準。
3. 改進套期有效性的評價標準。
新準則提出了“再平衡”的概念,它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準。套期關系“再平衡”機制的引入,更加貼近企業(yè)的風險管理活動實務,在一些情形下避免了套期關系的終止,簡化了企業(yè)的會計處理,適應了企業(yè)實務發(fā)展和風險管理的需要。
4. 增加期權時間價值的會計處理方法。
5. 增加信用風險敞口的公允價值選擇權。
案例:套期會計的運用。
(四)修訂《CAS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1.新準則細化了關于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和控制權的判斷標準和會計處理過程,增加了繼續(xù)涉入負債計量的相關規(guī)定。
2.新準則對相關判斷標準、過程及會計處理進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判斷流程。
案例:企業(yè)向銀行轉讓一項應收債權,如果該債權到期無法收回,銀行可以向企業(yè)索賠。
案例:繼續(xù)涉入負債計量的相關規(guī)定。
(五)修訂《CAS第14號—收入》
1. 從風險報酬轉移模型轉變?yōu)榭刂茩噢D移模型。
新準則打破了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yè)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只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才能確認收入。
新的收入確認模型強調對單個履約義務的識別。
案例: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在質保期內是否確認收入?
2. 新準則引入收入確認的“五步法”,關注收入計量和確認的邏輯思維。
3. 新準則采用統(tǒng)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guī)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
新準則將收入確認方法統(tǒng)一為兩大類:“在某一時點完成履約義務”和“在一段時間內完成履約義務”。
案例:碧桂園2017年中報提前使用新收入準則。
4. 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案例:某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為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如何進行確認與計量收入?
5. 對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
區(qū)分代理人和主要責任人,選擇總額法和凈額法。
案例:進出口貿易商不通過買賣賺取差價,主要通過提供代理服務賺取傭金,這些所謂的貿易商其實是代理人,是如何將手續(xù)費收入確認為營業(yè)收入的?
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
(1) 附有質保條款的銷售。
(2)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3) 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4) 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
(5) 售后回購。
(6) 無需退還的初始費(如俱樂部的入會費)。
案例: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的會計處理。
(六)修訂《CAS第21號—租賃》
1. 租賃定義和與識別。
完善租賃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并等內容。
(1)房屋租賃合同識別;(2)設備租賃合同識別;(3)車輛租賃合同識別;(4)車位租賃合同識別;(5)通訊租賃、線路租賃、平臺租賃合同識別;(6)倉儲租賃、植物租賃合同識別。
2. 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計算。
3. 承租人會計處理。
新準則下,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對于承租人而言都不再進行區(qū)分,都要通過統(tǒng)一設置的“使用權資產”科目進行處理。
(1)使用權資產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并持有的使用權資產的原價。
(2)由于承租人可能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多項使用權資產,因此實際核算時需要進一步根據租賃資產的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在承租人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中,使用權資產需要單獨列示。
(4)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按照取得使用權資產的成本(原價)確認使用權資產。
案例:新租賃準則賬務處理大全。
4. 改進承租人后續(xù)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
5. 豐富出租人披露內容,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案例:模板示例。
(八)修訂《CAS第12號—債務重組》
1. 修改債務重組定義。
2. 保持準則體系內在協調。
(1)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準則。
(2)將以非現金資產償債情況下資產處置損益的計算方法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
3.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1)以組合方式清償債務。
債務人的處理、債權人的處理。
(2)新準則不再要求債務人區(qū)分資產轉讓損益與債務重組損益。
4. 債務人重組利得的列報。
案例:北大方正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京公網安備 11011502001314號